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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狱举办“学法用法”教育实践活动
来源:安阳文明网    发布于:(2018-05-28)      字体: [][ ][ ]   [打印] [关闭]

副监狱长贾运良领导大家学习《刑法》、《刑诉》

  为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确保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更具有规范性、公平公正性和严谨性。5月24日,安阳市监狱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举办刑罚执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研讨会。安阳市监狱党委成员、科室监区警察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上,副监狱长贾运良带领大家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及基本原则,介绍了《刑法》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法律,为我们在日常执法中提供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程序法,是我们办理罪犯减刑、上诉以及罪犯再犯罪所必须严格执行的程序依据。刑罚执行科科长刘智就《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的实施办法(试行)》向大家详细介绍了监狱在减刑、假释方面的具体规定。在研讨会上,监区科室警察就以前在办理减刑、假释时遇到的问题与大家展开激烈的讨论,刘智科长都予以了合理的解释。

  干警代表刘源将自己在减刑假释中总结出的工作窍门分享给大家;刑罚执行科干警冯广富将大家在减刑、假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进行交流讨论。

  监狱长李洪涛做总结讲话,指出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重要执法部门,执法必须学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是我们要必须要学习的基本法律,是我们基本的本领,我们必须长期学习。刑罚执行工作是监狱依法治监的重要环节,干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减刑假释工作。

  通过此次研讨会,大家能够认识到《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对监狱在执法方面起着的重要作用,通过学习《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的实施办法(试行)》,大家更加透彻地认识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国家执行刑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提醒大家牢记底线安全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狱警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必要性。

责任编辑: 张晓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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