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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失信彩铃一上 次日执结三案
来源:    发布于:(2020-05-27)      字体: [][ ][ ]   [打印] [关闭]
  

5月22日,三名失信被执行人先后来到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执行款共计7.6万余元。

  原告史某与被告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给付史某工资款2.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故意躲避拒不履行义务。5月21日,该院依法对其使用的手机号码强制设置了“失信彩铃”,当日其拨打电话时得知此事,因怕自己声誉受到影响,次日便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义务;被同样设置“失信彩铃”的被执行人刘某、许某通过自己拨打电话或好友向其拨打电话得知被强制设置“失信彩铃”的消息后,也于次日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主动履行执行款4.8万余元。

  “您拨打的用户已被安阳县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谨慎交往,并劝说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已被安阳县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将依法对你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21日,该院通过通讯公司对首批100名失信被执行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强制设置了“失信彩铃”,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其行为不仅曝光在社会的监督之下,更让其在亲朋好友跟前颜面尽失,倒逼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收到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 史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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