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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道德模范可享受多项礼遇帮扶政策
来源:安阳文明网    发布于:(2018-08-30)      字体: [][ ][ ]   [打印] [关闭]

 

安阳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暂行)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道德模范的尊重和关爱,进一步规范道德模范的礼遇帮扶制度,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和《河南省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对道德模范精神礼遇和物资帮扶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道德模范工作、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和精神上的需要,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礼敬关爱,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进一步弘扬向上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

  二、适用对象

  礼遇对象为我市历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历届河南省道德模范、河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历届安阳市道德模范、安阳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以下简称为“道德模范”)。

  帮扶对象为道德模范或其直系遗属中生活困难者。具体界定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扶的。

  三、礼遇方式

  一)节庆活动礼遇在重大节庆日,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应邀请道德模范参加有关庆典活动;将道德模范作为节庆日走访慰问的重点对象。节庆活动礼遇由各县(市、区)文明办提出建议,地方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办负责)

  (二)医疗保健礼遇。在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军人、残疾人设立的优先挂号窗口加挂“道德模范”标识,为道德模范提供门诊优先就医,优先安排床位。市卫计委每年3月免费为城区道德模范安排一次500元标准的健康体检;县(市)卫计委每年3月免费为本县(市)道德模范安排一次500元标准的健康体检。市文明办负责提供道德模范人员名单。(市卫计委,各县(市)卫计委负责)

  (三)参观游览礼遇。市旅游局下发文件,道德模范凭《道德模范证书》在有效期内,免费参观游览安阳市所有旅游景区。(市旅游局负责)

  (四)通讯补贴礼遇。每年对获得国家级、河南省级、安阳市级的道德模范给予300元、200元和100元话费补贴,市文明办负责统计审核道德模范手机号码,并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落实。(安阳移动、安阳联通、安阳电信公司负责)

  四、帮扶方式

  (一)就业创业帮扶。道德模范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就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道德模范,要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优先帮助其解决就业创业。(市人社局负责)

  (二)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帮扶。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而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救助待遇。(市民政局负责)

  (三)志愿服务帮扶。对生活特别困难或急需提供援助的道德模范或其直系遗属,由各级文明办协调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并协调志愿者组织为其进行志愿服务。(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办负责)

  (四)社会组织帮扶。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纳入市慈善总会每年实施的慈善超市救助项目予以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200元的慈善超市救助卡,救助对象持卡可到市爱心慈善超市领取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对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纳入市慈善总会每年春节前实施的“康复助医工程”大病患者救助项目,救助标准一般为每人5000元,救助数量根据当年安排资金总量确定。(市慈善总会负责)

  五、礼遇帮扶程序

  (一)各县(市、区)文明办每年10月底之前,根据道德模范工作生活情况,提出礼遇帮扶对象名单及帮扶方式的具体建议,报市文明办。

  (二)市文明办研究审核拟帮扶人员名单和帮扶方式,在安阳文明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市文明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帮扶的具体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道德模范实行部门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文明委主管,由道德模范所在地文明办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负责落实各项礼遇帮扶的市级相关部门,每年要检查督导政策落实情况,并于年底前向市文明委书面报告礼遇帮扶情况。

  (二)道德模范因工作、生活等原因迁往市内异地的,由迁入地根据具体情况落实其相应待遇。

  (三)道德模范同时享有其他荣誉的,有关待遇不重复享受。

  (四)道德模范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法违纪行为,被撤销其荣誉称号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礼遇帮扶政策。

  (五)各县(市、区)文明委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办法。

  (六)本实施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 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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