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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法院:“隔空对话”促和解 助力民营企业复工
来源:    发布于:(2020-03-12)      字体: [][ ][ ]   [打印] [关闭]

  近日,滑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当事人利用微信“隔空对话”再三协调,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得以缓期履行给付义务,助力民营企业复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结案。

  原告郭某平、郭某帅、郭某慧、齐某珍诉滑县某玻璃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滑县某玻璃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抚养费等共计32万元。判决生效后,滑县某玻璃有限公司消极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郭某平、郭某帅、郭某慧、齐某珍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同时到该玻璃厂中实地调查,与其法定代表人沟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表示,因为公司经营刚有些起色,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愿意分期偿还,绝不会抵赖不还。

  执行法官立刻与申请人协调,促使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同意于2020年3月1日前将全部欠款还清,申请人自愿放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2020年2月底,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将至。执行法官主动电话联系申请人郭某了解案件情况。郭某表示,被执行人已经支付了30万元,还余2万元未支付。执行法官当即与滑县某玻璃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齐某联系,齐某表示因为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玻璃厂已经两个月没有营业了,公司没有收入,但是还需要继续给工人发工资,实在没有钱了,希望法官能够考虑到企业的困境,宽延还款期限。

  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民营企业确实正处于困难时期,该玻璃厂所剩欠款不多,颇具诚信,且疫情逐渐好转,企业筹备复工也需要资金,不愿看到其因为两万元背负不良的名声,影响其长期发展。于是,执行法官便试着与申请人联系,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

  因疫情特殊,无法见面协调,执行法官添加申请人郭某为微信好友。通过积极沟通,申请人郭某表示理解,同意延长还款期限。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 史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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